为深入贯彻国家关于促进信息消费、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战略部署,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,加速培育新业态、新模式,现制定本《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遴选实施方案》,重点聚焦网络技术服务领域,以高标准、严要求甄选并推广一批具有创新性、代表性和可复制性的优秀项目。
一、 遴选目标与原则
本次遴选旨在发掘和推广一批能够有效提升信息消费供给能力、优化消费环境、激发市场活力的网络技术服务示范项目。遴选工作遵循以下原则:
- 创新引领原则:项目应在技术应用、服务模式、商业模式或产业协同等方面具有显著的创新性,能够代表网络技术服务的前沿方向。
- 实效导向原则: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用户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,能够切实解决行业痛点、提升用户体验或优化社会资源配置。
- 安全可靠原则:项目需具备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机制,确保服务稳定、数据安全、隐私保护到位。
- 可推广复制原则:项目应具有清晰的商业模式和较强的可复制性、可推广性,能为行业发展提供有益借鉴。
二、 重点遴选方向(网络技术服务领域)
本项目遴选重点围绕以下网络技术服务创新方向展开:
- 新型网络基础设施服务:包括但不限于5G/千兆光网创新应用服务、物联网平台服务、边缘计算服务、卫星互联网应用服务等,提升网络接入质量与智能化水平。
- 云计算与算力服务:聚焦公有云、行业云、混合云服务的创新模式,以及智能算力、绿色算力、一体化算力网络的平台化服务,降低企业用云用数门槛。
- 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服务:涵盖数据采集、治理、分析、交易流通服务,以及AI模型即服务(MaaS)、AI赋能行业解决方案等,推动数据要素价值释放和智能化转型。
- 产业互联网平台服务:支持为工业、农业、服务业等领域提供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经营管理、市场销售等全链条数字化赋能的平台服务。
- 网络安全与信任服务:包括云安全、数据安全、身份认证与访问管理、商用密码应用、区块链存证与溯源服务等,构建可信的数字消费环境。
- 融合应用服务:支持“网络技术+”在智慧城市、数字文旅、在线教育、远程医疗、智能家居、智慧养老等领域的创新服务模式。
三、 申报主体与条件
- 申报主体: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,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。
- 项目条件:
- 项目已实施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,并已投入运营(试运营)。
- 项目核心属于上述重点遴选方向,具有明确的应用场景和服务对象。
- 项目在技术或模式上具有先进性,在行业内或特定区域具有示范价值。
- 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产业政策及标准规范。
四、 遴选程序
- 组织申报: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单位申报,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统一推荐。
- 专家评审:组织行业、技术、经济等领域专家,依据评审标准对申报项目进行公平、公正的专业评审,必要时可开展实地考察或答辩。
- 结果公示与发布:根据评审结果,形成拟入选示范项目名单,向社会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正式发布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(网络技术服务领域)名单。
五、 支持与推广措施
对入选的示范项目,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支持和推广:
- 授予“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”称号,并纳入国家相关项目库。
- 通过官方渠道、媒体平台、行业展会等多途径进行宣传推广,提升项目知名度与影响力。
- 优先推荐参与国家相关试点示范、政策研究及标准制定工作。
- 搭建交流合作平台,促进示范项目单位与产业链上下游、投资机构、应用方的对接合作。
- 鼓励地方配套给予政策、资金、资源等方面的支持。
六、 监督管理
对示范项目实行动态管理。项目单位有义务配合开展经验、宣传推广和数据报送。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、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,将撤销其示范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告。
本方案的实施,旨在通过树立网络技术服务领域的标杆,引导更多社会力量投身于信息消费的创新浪潮,共同夯实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底座与服务支撑,为构建新发展格局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注入强劲动力。